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需要什么資質?獲得油氣礦業權的資質問題,法律上,獲得油氣礦業權存在出讓和轉讓/受讓兩種方式。最新的勘察資質標準尚未發布,老資質標準延續到2022年6月,
根據《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包括批準申請、招標、拍賣等方式。招標、拍賣和掛牌等方式被稱為競爭性出讓,是國家保障自身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利益必然要采取的方式。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對申請探礦權和采礦權所需的資質條件作出了規定,更為具體的要求見于國土資源部/自然資源部據此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之中。對于申請油氣礦業權而言,最重要的資質條件就是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查或開采的批準文件。從文字上來看,拿到國務院相應的批準文件即可,對申請人似乎沒有特定要求,但實踐中,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長石油能夠基于該項規定申請獲得油氣礦業權。
從新疆石油天然氣勘查區塊2015年招標出讓和2017年掛牌出讓的情況來看,對投標人和競買人實質性的資質條件體現在投標人和競買人的性質要求(境內注冊、獨立法人、實際控制人為境內主體)、人民幣10億元及以上的凈資產等方面。相比上述“批準申請”出讓方式對資質的要求,招標、掛牌等競爭性出讓方式被視為我國油氣上游資源壟斷體制改革的成功“破冰”。據此,山東寶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海城市石油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能源(集團)石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等六家企業先后獲得了七個新疆油氣區塊的探礦權。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第五和第六條從轉讓方(礦業權人)的角度規定了轉讓礦業權應當具備的條件,第七條從受讓方的角度規定了受讓礦業權應當具備的條件。根據該管理辦法的第七條,礦業權合格受讓方的條件等同于礦業權申請人的條件。因此,僅從受讓方的角度來看,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長石油之間在法律上是可以互相轉讓油氣礦業權的;但通過招標和掛牌出讓方式獲得的油氣區塊探礦權是否可以轉讓,難點在于從法律上如何認定招標和掛牌出讓方式下的礦業權申請人。至于實踐中是否愿意出讓或受讓、自然資源部是否會審批同意,則是另外的問題。
2017年5月份出臺的《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部署了八個方面的重點改革任務。排位第一的就是完善并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體制,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在保護性開發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準入要求并獲得資質的市場主體參與常規油氣勘查開采。我們認為,前述的準入要求和資質理應用以替換《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的批準文件”,具體條件不宜嚴苛于已經開展兩輪的競爭性出讓方式所提出的要求。但據路邊社消息,似有將擁有一定數量的設備、工作人員具有相應職稱等要求納入資質條件的建議或方案?!蛾P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將近兩年時間,新的符合改革方向的準入要求和資質條件都有哪些,看來還得多點耐心,讓我們拭目以待。
最新的勘察資質標準尚未發布,老資質標準延續到2022年6月,現在按老資質標準辦理資質的優勢在于業績審核不嚴,劣勢在于注冊人員配備要求高;新資質標準對于企業人員成本降低,人員業績與社保的要求變高,業績都要求網查,社保與業績經歷對照,這對辦資質是個極大的阻礙?,F在沒資質有項目的企業,有擔心政策變化,建議可以加盟一個總公司,工程設計資質管家(新通途咨詢)可以提供資源??辈旒准?,巖土工程甲級,建筑設計甲級,規劃乙級,公路乙級,市政乙級,工程咨詢評價乙級。辦理勘察資質的流程:
第一步:根據勘察資質標準,準備注冊人員與非注冊人員,以及人員業績,設備,編制成套材料,網上上報。
第二步:省廳受理與審查,省廳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與人員證書以及業績進行認定: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憑證》,給與認定。對材料有錯誤的,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對材料真實性存在問題的,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企業可以進行一次申述。
第三步:決定,終審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根據審查結論簽批是否批準(發證)的意見。
第四步:打印資質證書
辦勘察資質最大的問題?在于資質標準內對人員的要求比較高,首先是注冊巖土,注冊巖土價格還是比較高的每年在10萬左右兼職費,全職的年薪在30萬以上,乙級要配備2人,甲方配備4人。一大堆的非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要求也非常高:網查人社局,畢業十年,專業對口,帶業績;業績這個審核空間就非常大了,業績尺子嚴格決定資質能不能通過,如果沒有能量去公關,業績直接就卡死了,因為這么多數量的人員,業績總能找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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