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資質加盟分公司?可以投標嗎?分公司是獨立可以圖標的
建筑工程資質合作一般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單按項目,第二種就是你說的開設辦事處或者分公司的形式,具體選擇哪種,要看你適合哪種,如果有正要投標的項目,比較著急,那么這時候選擇單按項目合作是最合適的,既可以接燃眉之急,又可以借單按項目合作的機會,看看雙方的匹合度。如果手里有一些項目,年產值又比較高的,那就比較適合包年開設分公司獨立走賬這種資質合作模式了,這種開設分公司的模式在費用方面比單按項目的合作模式合適一些,而且你有個掛牌分公司也更有面子些,未來也更好開展業務。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要不就是讓他們公司把資質分到子公司下,你收購他們的子公司,再變更到自己名下。這種行為叫做資質分立。以上的這兩種方式都是合法獲得資質的方式。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建筑資質加盟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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